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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文职招聘面试通知

来源: 2018-08-25 19:29

 根据2017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要求,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凡报考2017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本次面试日期为7月21日(周五)、7月22日(周六),根据面试考生的报考岗位进行组别安排(详见下表分布)(见附件)

(二)地点:

1.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地点集中安排在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以下简称“学院”)。

2. 报考刑侦总队警犬训导、警犬养护岗位的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闵行区七宝镇新龙路东首)。

3. 报考轨交总队警犬训导岗位的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和公交总队梅陇警犬基地(沪闵路8711号)。

4. 报考警航设备辅助维护岗位的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警航队基地(绥宁路151号)

5. 报考船艇轮机岗位的面试地点为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卢浦码头(黄浦区富润路1号)。

(三)证件和证明: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带好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带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学校盖章的学历证明原件);

4、本人填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技能证书原件(具体如下):

a) 办公自动化或计算机初级相关证书:110接线、出纳、档案整理、后勤事务、话务、计算机设备维护、警航设备维护(电源车驾驶及维护)、警航设备维护(航空油料辅助运输管理)、警犬训导、警犬养护、通讯设备维护、网络运行维护、信息查询、刑事勘验、影视制作、咨询服务、资料整理;

b) 《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汉字速录》成绩合格:110接线、信息查询;

c) 机动车驾驶证C照(不含C2)或以上:刑事勘验、后勤事务(享受加分人员);

d) 机动车驾驶证B照以上:警航设备维护(电源车驾驶及维护)

e) 机动车驾驶证B2以上:警航设备维护(航空油料辅助运输管理)

f) 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档案整理;

g) 会计上岗证:出纳;

h) 初级以上信息技术处理员,或中级以上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资格:网络运行维护;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四等船舶轮机适任证书或三类以上轮机员:船艇轮机

j) 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通过全国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助理执业兽医师):警犬养护

二、面试流程

以上海公安学院(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考场为例:

(一)入场:考生可凭手机面试通知短信前往指定地点搭乘短驳接送车辆进入考场。自行前往考场的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由西门(车辆出口处)进入。

(二)验证:考生进入大礼堂根据场内工作人员安排分区入座(需要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会在面试通知短信中提醒),就坐后根据现场指挥安排凭身份证至指定地点进行电脑登记,按电脑系统现场排序并报号,被报到注册号和姓名的考生至指定地点领取《个人信息表》,并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依照招聘简章具体岗位的要求,确认面试者的应聘资格,验证合格后面谈。

(三)咨询:大礼堂内设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政策咨询台,考生可当场咨询。

(四)面谈:由考场引导人员带领验证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考场开启实时监控、手机屏蔽等功能。

(五)技能测试:部分岗位除面试面谈外,还将同时参加相应的技能测试,具体以面试现场要求为准。

(六)其他考场面试流程参照本流程。

三、交通安排

(一)为方便考生前往,上海公安学院将安排客车定时分别在两个接送点短驳接送主考场(地点1)的考生,具体安排如下:

浦东接送点:轨道交通六号线港城路站停车场。

浦西接送点:轨道交通三号线淞滨路站斜对面外环隧道浦西入口处(泰和路、同济路路口)。

1、以上两个接送点将根据各场次报到时间多次往返行车,接送点有工作人员引导。

2、短驳接送考生车辆仅供面试考生乘坐,陪考人员不可搭乘。

3、面试结束后,考生可搭乘短驳接送车辆返回接送点。

(二)考生自驾或送考、陪考等非考场车辆不能进入考场区域,应根据现场安排停放在考场外指定区域。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通知短信将于近期发至考生报名注册时所用手机号码,考生收到短信后,请根据提示内容及时回复确认。考生如在7月20日仍未收到面试通知短信,请及时电话联系32511386、32511390。

(二)考生收到面试通知短信后,应妥善保存该短信,面试时建议本人牢记自己的网上报名注册号(可通过附件一名单查看)。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带齐个人证件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相关证书和技能证书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或搭车短驳接送车辆过程中,均应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不听从指挥、破坏秩序或影响其他考生面试的,均视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五)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或在面试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六)面试合格者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查看上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police.sh.cn)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发布的通知和下一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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