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8人公告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昆明市或具有石林县户籍的人员公开招聘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在石林县公安局从事文职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本次共招聘8人(详见岗位条件)。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石林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就业的,提供就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公民身份证、户口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每个招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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