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许昌市公安交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辖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或本人实际生活居住地在市区且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4、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D证以上驾驶证或有专业资格证书、特殊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已经与许昌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在岗工作的辅警不得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委托许昌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8月30日共三天,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许昌市文峰路中段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侧文峰东巷机动勤务大队一楼办公室)。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和《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最好打印)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测身高。身高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3、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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