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反恐突击特战队员招录10人公告(人民警察)
急处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公安局拟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10名。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制定《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制定招录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和实地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基础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技能测试、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共计划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10人,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处突等一线执法勤务工作,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具体职位表见附件1)。【点击查看职位表】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2018年度当年服役期满且在部队从事特勤、特战、侦察、反恐等特殊岗位工作或在其他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有关规定。男性净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CM及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少年管教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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