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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兰店2014公安局文职招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5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指示精神,结合普兰店市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普兰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雇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市公安局聘用的文职雇员,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在所属劳务公司,属于合同制用工人员范畴,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市公安局民警的带领下,辅助公安民警工作。

  二、招聘数量

  招聘文职雇员100人(其中男95名,女5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具有普兰店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

  (三)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文职雇员工作。

  (五)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在17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2cm以上。

  2、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0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 、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嗅觉:正常。

  5、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6、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组织

  由普兰店市公安局、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派员组成招聘办,共同组织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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