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国考招警申论热点:科研玉米被偷

来源: 2018-10-07 16:55

 [表明观点]

妥善保护好科研农产品的安全,就是保护创新精神、呵护专注情怀,要充分吸取科研农产品被盗窃案件的深刻教训,亡羊补牢及时综合施策,切实保护好创新成果,利用好法律制度给群众打好预防针,让普通群众对科研人员的辛勤付出心存敬畏。

[观点剖析]

科研农产品其间接的市场价值远超普通的同类农产品,但是在不明真相的群众眼中这些科研农产品则十分普通,偷盗者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认识差距让该类案件颇具争议性。

其实,发生在2003年的“天价葡萄案”早已经对这种争议下了结论。司法机关之所以不按照科研农产品的“天价”定罪量刑,既是因为刑法的谦抑性,也是充分考虑了偷盗者的主观动机和社会的普遍认知,在广大农村,偷瓜摘枣是属于司空见惯的小事情,很少被认为是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本身的数额,而不包括给被盗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因为法律的规定以及判例的影响,“天价葡萄案”之后类似科研农产品被盗案基本都是按照一般违法处理。

虽然偷盗科研农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大,可是对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造成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有些学生甚至因为科研农产品被偷盗而无法按期毕业,这些偷盗行为还影响了技术研发的进程。总体来看,防止科研农产品被偷还是需要综合施策,切实避免这种难以挽回损失的事件再次发生。

[参考对策]

一是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试验田的安全。试验田基本处于开放的野外,面积大多与普通农田阡陌相连,安全保障具有难度,既然科研项目都有专项经费,科研机构应该将加强安保作为正常的开支项目,购买技防设备,完善人防机制。

二是执法机关应该联合科研机构进行专题宣传。要让试验田周边群众深刻了解科研农产品的价值,知晓偷盗行为对科研机构造成的严重后果,要让宣传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多渠道的举报机制并设立举报奖励。

三是相关立法机关可以对偷盗科研农产品的行为设置特别处罚条款,既要尊重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也要有别于一般偷盗行为。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