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复检时间
一、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为方便复检工作安排,请申请复检的考生尽量于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书面申请复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电话:0826-266323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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