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考生于2014年1月11日6: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盖太原市公安局政治部印章)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在太原市政府大院内(新建路69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录用公务员的体检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其中市公安局科员3、科员7、科员10、科员13、科员15、科员25、科员26、科员27、科员28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色盲,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员15职位色弱,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员20、科员21职位为特警职位,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2.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
附: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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