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云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1人
为适应公安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隆阳公安特警专业队伍建设,经报请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同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隆阳公安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保山智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隆阳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仅限男性,所有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调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2000年4月16日—1993年4月16日);
(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身高1.70米以上;
(八)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标准对数视力不低于4.9);
(九)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强写作能力、计算机爆破、射击、拳击散打等专长者,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年龄放宽至28周岁、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含疑似吸毒人员);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纪委督察通报、处理过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
2018年04月17日至05月0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巡特警大队(新雨社区)。
(三)报名材料
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一寸证件白色底照3张;
5.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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