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招录 聘用制书记员10名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位1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三)沧源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四)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中文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周末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二)报名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6楼608室政工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零就业户需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通知考试。
(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100分,笔试及面试权重各50%。
笔试内容: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100分。
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岗位匹配性、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2确定面试人员,但不能低于1:1.5,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政审和体验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以予聘用,试用期由双方约定1至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3360元(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份和个人应缴部份);正式聘用后每月4200元(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份和个人应缴部份);工作期间出差按现行车旅费报销,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三)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和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协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时间和纪律,参照沧源自治县检察院正式干警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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