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招聘司法协勤人员11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上岗培训等程序后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招11人(其中男性不少于8人),分为检察辅助文员岗位和司法行政文员岗位。检察辅助文员岗位职责是协助检察官从事法律文书拟写、打印、校对、送达、计算机信息录入、装订卷宗工作及机关其他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司法行政文员岗位职责是协助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日常行政性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文史哲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政法学类、计算机类等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5、在罗平县有固定居所。
6、除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外,能熟练、规范、快速运用 Word、Excel、windows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服从检察院管理,遵守法律、纪律,聘用后能按合同期限履职,具体工作岗位按实际需要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勤人员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1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已被其他单位聘用在岗人员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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