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1001人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已通过各类定向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827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74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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