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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7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十一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此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共72名,名单见附件1。

2.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3年11月25日8:30-17:00

复审地点: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610会议室)

联系电话:0813-4702035

联 系 人:马胜军

四、递补工作

递补工作于2013年11月26日下午17:00结束。依次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考生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

3.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4.报考相应职位的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同时须现场填写《未就业承诺书》。

5.报考“基层服务人员”专设职位的考生,同时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六、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或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等有关事宜将及时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请注意查询。

5.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 件:1.自贡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自贡市《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xls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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