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关于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笔试成绩公示期结束。本次考试的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岗位排名在招录计划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将笔试成绩及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同时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7:00。
(二)地点
嘉丝特酒店大厅(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66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旁)。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份准考证(考生可从即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 http://www.ynrsksw.cn/)、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四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要求未就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具体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云南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指南”。
(四)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必须在其提交的两份准考证上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时间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13:30-18:00。
(二)地点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昆明市滇池路阳光花园路口西50米处)。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程序
1、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审核合格后盖章的准考证于13:00—13:30到达面试地点报到。
2、面试进行“三轮抽签”,即:考生抽面试序号签,考官抽签,监督员抽考场序号。
3、考生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签名确认。
4、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两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察。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
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岗位的入学复试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示。
资格复审名单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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