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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安、司法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7

现将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减免考报名考试费

凡符合《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公告》规定减免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上述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并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减免报名考试费的时限为201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30日16:00,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过期不予受理。由省专项招录办负责审批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到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武威大厦701室办理。

2、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手续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更改错误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报名信息的时限为2013年10月23日9时至10月30日16时,由本人到专项招录办(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武威大厦701室)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可更改报名信息的内容:一是姓名中个别字为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为准,只有与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中的个别号码数字有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可以更改。更改上述报名信息时,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印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省专项招录办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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