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直公安机关2013年公选人民警察公告
为探索建立我市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单位为市公安局机关(以下简称遴选单位)。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位,共14人。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市局直属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后出生),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
5、具有2 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这里的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直属公安机关工作过。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遴选职位查询
具体的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报考者可于10月15日登陆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汾市人事考试网、临汾市公安局专网查询。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推荐、遴选单位复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临汾市公安局专网,点击“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下载《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第二,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旧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第三,报考者如实填写《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第四,报考者将填好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交本单位政工部门进行初审,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第五,县(市、区)、市公安局直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已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报名表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复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市公安局负责将审查结果在临汾市公安局专网予以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将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及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357-2188156
(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遴选职位出现特殊情况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考生可到原报名的政工部门进行报名。报考者未改报其它职位或改报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在所在单位政工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安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安基础知识占30%)。
2、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可于2013年11月下旬登录临汾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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