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8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录协警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驾驶员5名,其中持有A1驾驶证的不少于2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协警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年龄在20周岁至32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同等条件下,警官学院毕业生优先录用;优秀复退军人(当过班长、立功、受奖)优先录用。
(二)驾驶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驾龄在3年以上(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驾驶技术良好,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同等条件下,持有驾驶证A1者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8:00至2018年12月29日18:00。
2.报名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703室。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流程:
(1)考生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1)。
(2)考生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现场报名。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2019年1月11日18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招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驾驶员岗位需进行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协警岗位体能测试和驾驶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考名额。
1.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能测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
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和体能测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2.驾驶员岗位需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
笔试内容为驾驶岗位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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