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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考察安排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7

根据《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得知,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检、考察安排如下: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和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可组织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政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由自治区政法机关牵头组织、各培养单位配合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时间: 2013年12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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