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笔试时间9月21、22日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1日—22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其他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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