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直及垂管系统2013年招考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公告(第2批)
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第一阶段体检复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且符合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政审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政审对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政审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
考察政审对象名单详见《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2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须在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2013年9月25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录用公示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2批)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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