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时间9月21、22日
根据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密电[2013]137号)规定,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笔试将于9月21日至22日举行。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21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22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
一、招录计划、报名条件及时间
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3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二、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
科目名称 |
考试时间 |
9月22日上午 |
文化综合 |
9:00—11:30 |
民法学 |
9:00—11:30 | |
专业综合Ⅰ |
9:00—12:00 | |
9月22日下午 |
专业综合Ⅱ |
14:00—17:00 |
四、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五、答卷要求
教育入学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均是汉文试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不得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六、加分条件及办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上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9月16日至20日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008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入伍前大学毕业证、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公布成绩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录取成绩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13年12月底前一并公布。被录取考生于2014年2月底前入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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