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玛纳斯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玛纳斯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核算,缴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大病医疗、住房公积金,另免费提供公寓宿舍、每月伙食补助,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详见第五项)。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程序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录共计140人,其中男130人,女10人。当月未招满,次月招聘人数以编委核定的空缺岗位为准,招满为止。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2月16日至2001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2月16日至2001年2月16日);
3.男性限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女性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和族别不限;
5.少数民族必须掌握国家通用语言、能够熟练书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7.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报考范围
1.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人员;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5.玛纳斯县公安局在职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从玛纳斯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工作离职的人员;
6.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人员;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8.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10.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
11.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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