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交通管理部门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交通辅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人数:100人。
(二)招聘岗位: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岗位。负责协助交通民警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参加交通违法行为日常整治,夜间配合民警执法,劝阻、检查酒驾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交通执法检查提供辅助或者相关保障等辅助性工作。
(三)工作地点:聘用后分配到房山交通支队所属交通执勤大队。
(四)因工作性质决定,只招聘男性。
二、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招聘录用的交通辅警队员为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制(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北京市户籍人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5.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6.根据实际岗位需求可提供食宿。
(二)岗位条件
1.男性(因工作性质原因不招聘女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计算到2018年1月31日止);
3.身高170CM以上,双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一定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优先;
四、工资待遇
(一)交通辅警队员的劳动报酬、工资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
(二)交通辅警队员应发工资人均每月约3917元。实发工资人均每月约3030元。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交通辅警队员,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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