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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易县公安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名实施方案

来源: 2019-02-28 17:23

 为强化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人。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16〕2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185名,其中男性160名(退伍士兵10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0名);女性25名。

如果退伍士兵男性报名人数超过100名,全部进行考试择优录用100名,若报名人数不足100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不再面向社会招录;女性报名人数超过25名,全部进行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25名,直接进入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予以录用,所缺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公安交警大队辅警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身高等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易县户籍;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6、裸眼视力4.8以上,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低于标准体重的15%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等不适宜执行公安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合同未到期的易县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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