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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 (交通辅警)100人的公告

来源: 2019-02-28 17:50

 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00名(限男性)。其中,市交管局 1-6分局城区勤务大队70名、六分局空港新城交警大队30名(原简阳市交警大队三岔中队、石板凳中队辖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99年10月1日以前、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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