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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审核时间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8

根据《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得知,广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审核时间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49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及政法机关的法医、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机关的心理矫正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8月29日至30日,为政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改报职位;9月4日9:00—9月5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政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3)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9月4日9:00—9月5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3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8︰00,9月4日9:00—9月5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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