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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招警行测常识判断重要考点:监察法修改亮点

来源: 2019-05-15 13:16

 亮点之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解读】

本条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法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律实施,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和高度重视。

亮点之二:

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解读】

本条从法律上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级别。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监察机关,共有国省市县四级。

亮点之三: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构成人员的组成、产生方式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亮点之四: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解读】

本条规定监察权的独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委员会应与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执法部门(一般为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亮点之五: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重点要识记对哪些行为要进行调查,即监察委员会的立案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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