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得知,四川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安排如下:
(一)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3年11月下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二)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由市(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编辑推荐:
![](http://m.zuixu.com/static/img/neirong2.jpg)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