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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报考条件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8

根据《吉林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公告》得知,吉林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报考条件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单列的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2013年8月22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77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8月22日至198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及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0.现役军人;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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