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京考招警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工作的特点——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来源: 2019-05-18 18:21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之特点。

首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

最后,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仅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所谓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所谓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作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