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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9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13年武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在报考武汉市公安局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在武汉进行(时间一天)。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时到武汉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门前集合(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地点),对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加盖“武汉市公安局人事专用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2、请考生如实填写《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附件2)、考生个人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交给工作人员,并将电子版传至2916300337@qq.com。

3、请考生准备好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考生500元/人,女性考生500元/人。

4、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5、其他要求按《武汉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公告》执行。

附件:

1、2013年武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

3、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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