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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地区公安机关2013年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49

 为切实解决那曲地区公安机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那曲地区编办、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曲地区公安处决定面向区外生源引进58名(女性比例不超过10%)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到那曲地区公安系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普通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生源(非西藏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那曲,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藏北高原公安工作。
 四、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采取考生自愿原则,报名人员持本人申请及个人简历直接到招录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核准确认。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现场核准确认。现场填写职位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或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且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本人申请表,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6张。
  (三)面试、体能测试。每个环节各100分。面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政审。按照专业和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和亲属进行政审。
  五、待遇
  引进人员的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并执行国家公务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含正常休假及往返路费、正常晋升、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优秀者提拔重用等待遇)。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等公务员待遇。对新招录人员1-2年内不适应高原气候者,本人可申请辞职,一切关系退回原籍。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于某一个职位未招满时,将结合考生意愿按照专业和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进行调剂。未被录用考生也可以主动与考录组联系。
  (三)考生遇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每日:10:00-18:00。
  联系人:张希宪老师 梁空军 老师
 

 那曲地区编办
  那曲地区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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