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安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黔东南州公安局机关后勤保障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黔东南州公安局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岗位)
详见《2013年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1968年 7月 10日 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工作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 2013年7月 10日 9:00至7月1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3年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工勤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 2013年 7月 13日 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3年 7月 10日 9:00至7月14日17:00。
1、资格初审州公安局负责。州公安局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2013年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工勤人员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州公安局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遴选单位申请,经遴选单位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 2013年 7月 12日 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 2013年 7月 13日 17:00前进行修改,州公安局必须在7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并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3年7 月17日 9:00至7月1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
六、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情况,技能测试时间为 2013年 7月 19日 ,技能测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州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技能测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黔东南州公安局具体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结束后,依据遴选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入闱资格复审人员技能测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2年无违章驾驶记录证明;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时间暂定于2013年7月下旬。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公安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因技能测试中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由州公安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州公安局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512223(州公安局政治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州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3年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3年黔东南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工勤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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