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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聘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0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学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之后出生)。
  6.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见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政治处(报考鞍山分校岗位的人员。详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鞍山市火车站或客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经玉佛苑,到警校站下车即是。)报名咨询电话:0412-5215948、0412-5215942。联系人:赵老师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考核
  7.公示与备案
  工资、福利待遇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728568
  附件: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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