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2013招考公务员警务技能(体能)测试通知
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2013年6月14日8:00开始(每位考生参加测试具体时间段见警务技能测试准考证),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组织警务技能测试,在田径运动场组织体能测试。
二、测试范围
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单位须加试警务技能(体能)职位并已列入拟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即已办理警务技能测试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警务技能(体能)现场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三、测试内容
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警务技能》所确定的警察必备的警务技能为依据,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要求,针对队列、射击、擒敌技术和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四个方面进行现场测试。
(一)队列。
1、立正、稍息、跨立。
2、齐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
3、敬礼与礼毕。
(二)射击。
1、手枪分解:(1)取出弹匣;(2)卸下连接轴;(3)卸下套筒;(4)取出复进机;(5)取出枪管;(6)卸下击发机。
2、手枪结合:(1)装上击发机;(2)装上枪管;(3)装上复进机;(4)装上套筒;(5)装上连接轴;(6)验枪。
3、射击动作。(1)立姿装子弹;(2)据枪;(3)开始射击(击发一次);(4)验枪。
(三)擒敌技术。
1、基本技术。(1)左直拳--右直拳--右正蹬腿;(2)左直拳--右摆拳--右侧弹踢腿;(3)左直拳--右弹踢腿--左下勾拳;(4)左直拳--右横击肘--右正顶膝。
2、擒拿技术。(1)拉肘别臂;(2)拉肘踹膝;(3)撤步击肋;(4)折腕牵羊;(5)抱膝压伏;(6)缠腕蹬臂;(7)折腕后绊;(8)肘击扳肘。
(四)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考生在400米田径跑道上,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测试。
四、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一)队列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每个动作可做2遍,取最好成绩。
2、评判标准:
(1)动作准确,协调一致;
(2)严肃认真,威严挺拔;
(3)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射击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枪分解、结合及射击动作,每个动作做1遍。
2、评判标准:
(1)手枪分解与结合评判标准:
①在规定的时间(男:2分钟女:2分30秒)内完成一次五四式手枪的分解与结合;
②按规定的动作要领将五四式手枪六大部件分别卸下和结合完整;
③动作准确、熟练;
④听从指挥、严肃认真,令行禁止;
⑤分解前与结合后必须验枪。
(2)射击动作评判标准:
①动作准确,要领突出;
②动作熟练、连贯;
③听从指挥、动作与口令配合紧密;
④严肃认真、令行禁止。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擒敌技术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抽签决定擒敌技术测试内容中基本技术1项和擒拿技术1项。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自带对手配合,每个动作可做2遍,取最好成绩。
2、评判标准:
①动作准确,要领突出;
②动作协调,有力度和速度;
③动作果断、连贯,临敌意识强;
④制敌效果好。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在400米标准跑道上接受现场测试,按性别分组,每组不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发令枪响后计时,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
2、评判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跑完全程者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30岁(含)以下为小于等于4分25秒,31岁(含)以上为小于等于4分3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30岁(含)以下为小于等于4分20秒,31岁(含)以上为小于等于4分30秒。
以上四项测试中,其中两项以上(含两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即警务技能(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五、程序与步骤
警务技能测试按流水作业,设4条警务技能测试流水线;每条测试流水线设队列、射击各1个测试小组,设擒敌技术2个测试小组;每小组由3名警务技能测试考官组成。考官评判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警务技能测试完毕的考生到田径运动场,按性别每15人一组接受体能测试。
(一)考生持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要求的时间和组别在体育馆门前列队,以准考证号尾数两位从小至大排序;考生在现场自选擒敌技能测试配手,经引导人员引导,进入测试现场。
(二)考生按准考证号尾数单双号每2人一组(考号一单一双)依次接受队列、射击、擒敌技术三项测试。测试中,考生随考官口令做出相应动作;在擒敌技术测试中,考生按准考证号尾数单、双确定所在的组别(即单号组、双号组)。
(三)上述三项警务技能测试完毕后,考生持准考证在引导人员的引导下到田径运动场,按性别分组,每组15人,接受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
(四)测试完毕的考生须立即退场。
六、注意事项
(一)必须自备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并在进入测试场地时及时换穿,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
(二)必须持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出考场,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警务技能(体能)各项目测试,逾期未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测试擒敌技术时,应自带对手配合,可在参加现场测试的其他考生中自行协商联系对手。
(五)在测试现场不准喧哗、打闹,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吸烟。
(六)警务技能测试期间,不准随意向其他考生征询意见;不准向其他考生提示动作要领。
(七)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测试期间不准出考场;无故拒绝参加各项目测试或故意犯规的,以该项警务技能(体能)测试不合格论处。
(八)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不得阻碍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者取消其测试成绩。
(九)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试现场或附近逗留。
(十)警务技能(体能)测试成绩于测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www.hljsf.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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