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2013年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有关工作公告
2013年海南省司法厅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笔试工作已结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省美兰监狱、省海口监狱、省三江监狱、省三亚监狱、省琼山监狱、省新康监狱、省新成监狱、省第一劳教所、省第二劳教所、省第三劳教所、厅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省乐东监狱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职数10人(含10人)以上1∶3,9人(含9人)以下1∶5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
复审人选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的,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二)复审时间
1、2013年6月8日上午8:30-11:30,复审对象为报考省美兰监狱、省海口监狱、省三江监狱、省三亚监狱的复审人选。
2、2013年6月8日下午14:30-17:30,复审对象为报考省琼山监狱、省乐东监狱、省新康监狱、省新成监狱的复审人选。
3、2013年6月9日上午8:30-11:30,复审对象为报考省第一劳教所、省第二劳教所、省第三劳教所的复审人选。
4、2013年6月9日下午14:30-17:30,复审对象为报考厅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复审人选。
(三)复审地点
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二楼小会议室。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复审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报考乐东监狱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0人以上(含10人)1:2、9人以下(含9人)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海南省公务员局审核确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咨询电话:0898-65919022。
>>点击查看各资格复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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