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的要求带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若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学生证上未记载(或记载不准确)所学专业信息或学历信息的,则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学历层次等情况的证明。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但递补工作截止6月11日17:00前完成。
(五)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6656951/86720457(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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