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表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保障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具体工资福利(报名时可详细咨询)。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勤务辅警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职辅警要求大学本
科学历;
4. 巡逻处突岗位要求身高1.70米(含)以上;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6月30日
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7. 报考巡逻处突岗位2,应具备无人机驾驶相关专业或能
够熟练操作无人机;巡逻处突岗位3应具备从事科技信息化管理、网站维护、文秘宣传、装备业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巡逻处突岗位除外),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 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 巡逻处突岗位2应具备无人机驾驶及操作资格证书或操
作技能测试合格;
3. 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4.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
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或者
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
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双园路102号特警支队106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73-83837210。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初定6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
1. 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总成
绩的50%(岗位2占比30%)。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岗位2和岗位3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或技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表2。
2. 交通管理岗位4和文职辅警: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
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表3。
报名人员半年内报考过嘉兴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1. 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中:报考岗位
2参加技能测试,不参加笔试,测试成绩占比为40%。
2. 交通管理岗位4和文职辅警:笔试成绩占比为50%。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1.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比30%。在体能合格人员中,
将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岗位2按体能测试成绩÷4×30%+技能测试成绩×40%)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2. 交通管理岗位4和文职辅警:面试成绩占比50%,以笔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交通管理岗位1:2、文职辅警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其中文职辅警及报考交通管理岗位4、巡逻处突岗位2和巡逻处突岗位3的人员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 巡逻处突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
×20%+面试成绩×30%(岗位2体能成绩÷4×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2. 交通管理岗位4和文职辅警: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
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上述招聘程序中,如出现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的,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住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本人。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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