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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人公告

来源: 2019-06-09 09:19

 根据工作需要,荣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的岗位为勤务岗位(限男性),招聘名额为2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荣县行政区(城乡不限)户籍或者已在荣县行政区办理居住登记;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3、热爱公安工作,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即1989年5月31日——2001年5月31日出生);

5、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60kg及以上,祼眼视力4.6矫正视力5.0及以上,其中身体超重指数不得超出正常体重[(身高cm-100)X2]的2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有吸食毒品经历的;

4、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学籍、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曾经在荣县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天(2019年6月13日至6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00时。

2、报名地点:荣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时请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复员)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报名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请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轮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听通知在荣县公安局五楼50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100分出题进行考试。

1、体能测试:所有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本次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达标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合格标准:1000米4分25秒(含)内为合格,4*10米往返跑为13秒1(含)内为合格,纵跳摸高为265厘米(含)内为合格。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体测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现场写作能力,根据现场给出的写作题目作答。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从笔试成绩高于50分的人员中由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总数按招录辅警名额的3倍确定,符合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招录辅警名额的3倍时,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数量依比例缩减招录辅警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4、加分项目:具备以下条件者每项加0.5分。

①中共党员;

②复退军人;

③警察学院毕业生;

④现在荣县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或交通劝导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

⑤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

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

(三)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荣县公安局公开栏张榜公布,出现相同分值时,按加分项目多的优先,再相同时以学历高、年龄小的优先。体检在县级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违法犯罪情况(含吸毒史审查)、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学历的真实性和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者,由荣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参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协助民警执行符合《荣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 法》规定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辅警人员身份为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

2、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按《荣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4、聘用岗位参照人民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管理被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被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督察组,县局督察大队等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13)470368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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