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浦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若干,详见《浦江县公安局各单位辅警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浙江省浦江县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6月3日至2001年6月3日期间出生),个体形象好;特勤需28周岁以下(1991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退伍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和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名次的武术、拳击、散打等格斗技能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二)不得录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的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6月12日(0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浦江县公安局十楼1002室(浦江县仙华街道滨江路66号),联系电话:0579-88189805。
3.报名时携带材料:浦江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二)体能测试
报考特勤岗位的还需参加体能测试[100米、1000米(女8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按照《警体达标测试评分表》执行(附件3),并根据参测人数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特勤合格分数线的,可转入其他辅警序列招聘。体能测试时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特勤裸眼视力需达到4.8以上。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浦江县公安局在相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六)聘用
考察结束后,择优录用,对拟聘用人员由浦江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招聘公告中关于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8189805进行电话咨询。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5.5-7.5万/年(含五险一金)。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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