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6名,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含乡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附件)
2.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岗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2)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 6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城市管理局一号楼1206室(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联系电话:0571-58700610。
3.报名要求:(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3)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则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的方法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考察、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依次替补。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
6.签订劳动合同: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体检费用自理。
3.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淳编办〔2017〕140号文件标准执行。
4.本公告由淳安千岛湖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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