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协作特勤队员1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监察协作警务辅助工作;
2、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4、限本县户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监察协作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男性留置陪护特勤(18名):,中共党员优先,退伍军人优先,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北楼510室,联系电话:81867038。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提交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电话通知笔试、面试、体检(体检费自理)、政审。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照《东海县公安局机关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实行基础工资3000元+办案补贴,每月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为扣除。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