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监察体制改革需要,龙岩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配合监察机关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龙岩市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从事过纪检机关“两规”看护工作的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党籍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岗位
配合监察机关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平时在公安机关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等-警种工作,遇有留置看护任务时执行留置看护任务。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起至6月11日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公告将在龙岩公安公众服务网及e龙岩网上发布。
2.报名地点:龙岩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联系人:联系人:傅警官,联系电话:0597-3222215。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复、退伍军人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彩照1张;
(3)填写完整的《龙岩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具体名单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龙岩公安”官方微信平台公布为准。
3.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及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50%,同时体能测试须合格;招聘各环节信息、成绩均在 “龙岩公安”官方微信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有关信息发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50%)
(1)笔试时间及地点:拟定6月13日,地点为龙岩市公安局,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龙岩公安”官方微信平台公布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逻辑分析、数理常识、判断推理)、时事政治、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龙岩市地理基本知识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广大报名者切勿轻信他人提供教材或培训等,谨防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公布。笔试合格人员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2.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拟定6月14日上午,地点为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体能测试须合格。
3. 面试(满分100分,占50%)
(1)面试时间及地点:拟定6月15日下午,地点为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具体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龙岩公安”官方微信平台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当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六)政审
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与待遇
(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予聘用;
(三)岗前培训。聘用人员按市监委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3500元左右(含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另行发放相关补贴;
2.其他待遇:单位配发服装及工作装备;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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