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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第三期)

来源: 2019-06-09 19:04

 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公安分局2019年第三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6月3日至2001年6月3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在我局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经考察原所在工作部门反映表现较差,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被聘用后仍为全日制院校在读生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13日,每天0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城公安分局篮球场(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院环西路,清城区政府东侧)。

3.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等;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

1.笔试及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报考07岗位的,考试内容增加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08:00—09: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在笔试结束的当天上午,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男子 女子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女800米跑) ≤4′45″ ≤4′40″
项目

标准

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6月15日(笔试当天)10:00开始。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从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另发公告)。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五)调剂或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调剂;如调剂的,原则上从同等或相近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录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从本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清城区公安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待遇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执行。职级为六级、五级、四级的,年薪分别不低于5万元、5.6万元、6.3万元(含“五险一金”),并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考察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安清城”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0763-3939380、0763-3480377。

(四)本公告由清城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2、348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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