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1.书记员:此岗位招录2人(男女不限),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要求看打速度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负责案件庭审过程中的记录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审判辅助工作。
2.司法行政人员:此岗位招录1人(男女不限),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负责协助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会议组织、制作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起至6月20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邮箱报名:zgk4557030@126.com(在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后自行协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法院604办公室审核)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能力测试、体检等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测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最低不少于220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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