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县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保障和促进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数量
公开招聘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辅警20名(其中女性4名),性质为县聘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辅警,主要职责为执行留置看护及应急处突、交通管理等相关勤务。(详见附件1)
>>>附件1:黄平县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 .xls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2、退役军人。其中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武警战士、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现在职的公安、法院、检察院(辅警)协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
端正;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留置专业看护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及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5.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
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
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的,在离职期未满三年的;
8.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409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若在聘期发现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通过资格审查聘用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标准照片3张,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3.报考人员系全州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须提供县(市)级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其中同意报考证明应说明参加辅警工作的具体时间。
4.加分:在体能测试成绩中加分(原始分数上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体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10分,A2加8分,B1加6分,B2加4分,C1加2分,C2加1分。
(2)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10分,科局级(营)表彰加5分,连级表彰加2分。
(3)退役士兵加5分;
(4)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5分;
(5)现在职的公安、法院、检察院辅警(协勤)人员5分;
(6)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武警战士、退伍军人加7分;
(7)具有以上多项加分的不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六、信息发布
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及黄平县公安局内网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七、考试
考试方式方法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评分,总分200分。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工作由黄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地点:黄平县职校。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按照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工作由黄平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体能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县级医院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考试综合成绩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黄平县公安局协警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招聘为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或《招聘公告》“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合同签订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2015年《黄平县公安局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黄平县公安局协勤人员工资及缴纳保险标准执行,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给予辞退。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规定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工龄满一年的,每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及省、州、县对辅警(协勤)管理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等。
十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由黄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黄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375189 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5—2432127 黄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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