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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30人)

来源: 2019-06-16 15:17

 为加强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招聘计划共230名。招聘岗位为交通协管岗位,全部为勤务辅警,主要负责协助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等工作。招聘计划总数的10%面向退役士兵招聘。

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山东省户籍,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间出生);

(四)学历要求:大学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cm;

(七)具有拟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驾驶等专门技能、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已具有我市公安机关辅警身份的;

9.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10.学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

(一)报名

(1)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指定邮箱:jnldzp@126.com

确认信息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招聘工作组)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3日(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8日(工作时间9:00-12:00,13:30-16:30)

2.地点:济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2-2号)

3.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2)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5) 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索引及本人单页合并复印至一张A4纸上);

(6) 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7) 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或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下载,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8) 退役士兵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 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在职人员应聘,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http://zp.jnldjy.cn/)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http://zp.jnldjy.cn/)。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为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统一公示宣布(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http://zp.jnldjy.cn/)。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分数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考试总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权重比例40%,面试成绩权重比例60%。考试结束后统一公示宣布(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http://zp.jnldjy.cn/)。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比例内,考试总成绩排名末位分数相同者均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能参加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环节。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现场公布。

应聘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逐项完成测评项目。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直接取消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公示。

(1)体检

体检前,在济南公共求职招聘平台(http://zp.jnldjy.cn/)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2)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 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 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终止招聘程序。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3)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以及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不合格,可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page]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1.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3.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85082457

监督电话:0531-8508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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