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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招聘公安交通辅警20人公告

来源: 2019-06-16 15: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警察结构,坚持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交通业务精通、发展潜力巨大的交通警察队伍,经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讷河公开招聘公安交通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紧紧围绕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以增强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能力、提升交通工作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交通辅警的特殊作用,缓解交通工作压力,加快构建合理的交通警察队伍,全面提升交通警察整体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突出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数量

讷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辅警20名,性别:女。

四、招聘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讷河市户籍,城乡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热爱人民公安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5、年龄:1984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烟花纹身,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25%或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父母或直系亲属习练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的;

5、其他不允许报名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标准1800元,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微信平台、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携带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人和广场路北)

(三)资格审查。由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100分,按50%折合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中语文及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录取进入面试人员。职位数量、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注意查询,并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办法计算考试总成绩,并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仍有并列,再以笔试中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施。体检结果在“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对可以复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待复检结果出来后另行公布

3、入围人员有放弃体检的,或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另行公布。递补只安排一次,递补人员的体检结果若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政审

政审由公安、人社、监察部门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组织进行。对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讷河市劳动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反映、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投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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