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和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二、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关系清白。
三、具体岗位条件
1、年龄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9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之间出生)。
2、大学专科(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退伍军人(学历适当放宽到中专或高中)、警察专业、具有体育特长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男性,身高1.75(含)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
4、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5、居住地在梅河口市辖区内。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以及因重大违纪问题受到原单位或院校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6月11至6月1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新楼一楼,联系电话:4369229 4369207。
4、报名材料:(1)个人简历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体检报告。
六、薪酬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月薪2600元,并给予缴纳五险(不包含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月薪1800元。
2、享受在编干警出差补助及法定休息日。
七、用工方式
凡被录用人员均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需参加体能测试及考试考核并经政审通过后,方可录用。考试考核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内容、标准等另行通知。
3、应聘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以上公告内容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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