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鹤岗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鹤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通过资格确认、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上午8:00(男) 9:00(女)
地点:鹤岗市体育场集合(天水湖东岸体育中专后身)。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
女子800米跑 (4分30秒以内)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标准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体能测评,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须穿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
6、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8、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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